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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市中职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25

做好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日期:2010-05-21]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近年来,全市职业教育在初中毕业生人数下降的形势下,保持了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均明确了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工作目标和思路。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招生47万人,继续保持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招生3.7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县(区)教育局门和职业学校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组织协调。要坚持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协调安排好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普职招生比例相当。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把普高录取分数线,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二星级以下普高要停招、限招或停办。
    要继续加大中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确保招生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市直重点职业学校校均招生要在2000人以上,人口较少县(区)职教中心招生1500人以上,人口较多县(区)职教中心招生2000人以上。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建立招生情况旬报制,各县(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自中考成绩公布起,每月8号、18号、28号向市教育局报告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市教育局适时予以公示,对普职比例严重失衡、中职招生进展不快的地区加强督查,并继续把中职招生数、普职招生比例、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等纳入各地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大目标管理和奖励考核的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就业前景、创业典型,以及职教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农村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等党和国家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政策氛围。
 
    二、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优化专业结构,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
    2010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不足7万人,要完成预定的中职招生目标任务,各地各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招生范围,拓展招生渠道,在努力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引导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进行中职学历教育的,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并享受国家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有关支持政策。
    要继续积极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拓展中西部职教招生市场,在当地建立起2个以上较稳定、有特色的生源基地,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选择苏南等发达地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我市缺少而社会急需的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开展合作办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须由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凡挂靠苏南及其他地区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均应纳入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统一审批,确保对外合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贴近经济转型的需要强化专业建设。各地、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规划、盐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等战略,加快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面向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严格控制就业方向不明、就业渠道不畅、办学水平不高的专业,使区域内职业学校专业分工合理,专业特色鲜明,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吻合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从今年起各职业学校新设立的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并报市教育局评估审批,对于不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专业,未经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警察类、医学护理类、师范类等专业,以及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专业,一律不得开设。对学校目前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专业,不得对外招生,不得向社会、家长发布虚假信息。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证中等职教招生健康有序
    各县(区)教育局在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认真审查后,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其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鼓励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各地要全力支持和引导学生报考市直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大专班,确保用好用足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安排在四星级高中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之前,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三星级高中控制分数线。从明年起,有条件的县(区)职教中心根据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要求,争取挂靠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五年制高职专业办学点,培养地方急需的五年制高职人才。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办班,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索取回扣等问题,各县(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措施进行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直各职业学校要严肃纪律、带头执行,确保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针对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的新格局,各地要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充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确定的各专业的基本学制。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随意缩短学生学习年限,随意削减课程、课时,不得对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发放学历教育证书。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各县(区)教育局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严肃查处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助学资金的违规行为。
    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认真统计上报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费学生数;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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