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宿迁市 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2010年宿迁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2010年宿迁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二、考试评价 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有升学选拔和毕业认定两种功能。考试评价采取市级评价、县级评价、校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市级评价 1.考试科目、试卷结构、分值、形式
考试学科全市统一命题。 2.考试时间与安排
市级评价命题依据课程标准,联系社会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强化思维,注重运用,突出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并适当增加主观题、综合性试题的比例。试题设计力求情景新、材料新、形式新,着力体现新课程的教学理念。 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命题形式采取试题与答卷分别印制。评卷方式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分发,按县(区)设点网上阅卷。 (二)县级评价 1.考试、考查科目、分值
2.组织要求 体育科目由市教育局负责提供考试的内容和标准,规定考试时间段,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成绩总分。 地理和生物科目由县(区)教育局规定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标准,学校组织实施,纳入中考总分。2009年初二学年结束时县区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考查成绩纳入中考总分,不再组织新的考查。新转进和休学的学生由县(区)统一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各县(区)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考查成绩上报到市招生办公室(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上报)。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到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0年起,我市对所有参加中考的学生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派人巡视检查(考查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下发)。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当年不能参加我市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市直学校的考试、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安排和督查,学校组织实施与评价。 (三)校级评价 1.考查科目
(1)组织要求 县区教育局规定具体考查内容、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 (2)结果处理 考查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并纳入对学生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评价,作为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必要条件。 2.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素质评定应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每一学期的学业考试成绩,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 (2)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以等级、评语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方式呈现。 (3)评价结果 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评定等级,统一设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为A(优)等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评定为D(不合格)等的要慎重。二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加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省四星级高中指标生推荐的必要条件。 三、招生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导向性原则。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理念,突出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基础性和发展性,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对中学开展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起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充分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并根据高中阶段学校培养目标,确定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必备知识和技能。 (四)公平性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面广,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综合表现评定、招生录取等重要环节要公开透明,并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学业考试、综合表现评定和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 四、配套制度 (一)建立评价机构和评价制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学业考试(考查)评价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评价制度,指导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或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偏差或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监督班级评价工作。 (二)指标生分配制度 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为: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民办)。指标生分配范围:宿迁中学面向全市,重点面向市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以及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的各初中;各县(区)省四星级高中分别面向本县(区)的各初中。2010年的指标生分配数不得低于各省四星级高中当年计划生数的50%,并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各类初中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上年度中考情况将具体指标分配到每所初中,分配的指标要覆盖到各级各类初中学校。录取程序:①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把指标生指标分配到每所初中。②各初中根据指标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初一、初二、初三)在校在籍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生。③学生填报志愿。推荐的指标生,必须将所推荐的学校作为市内学校的第一和第二志愿。④学校公示。学校在推荐指标生的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⑤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参加中考。⑥投档录取。录取指标生时,各省四星级高中按照各初中分配指标、推荐名单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最低分数控制在计划录取线下30分之内且排名在本校不得低于推荐生数的1.5倍)。各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的录取状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中考指标生的一项重要依据。县(区)教育局要制定指标生分配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三)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高中招生录取标准、免试生、特长生录取办法及结果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表现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制卷、考试、阅卷、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偿招生的和其他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评估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