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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举办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统一要求,经研究,定于2009年6月初举办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简称为鉴定机构)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1、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及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二、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制度、法规和基本理论;
2、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业标准、鉴定命题以及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符合任职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鉴定机构初审并推荐,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各鉴定机构须上报的材料:
1、《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请表》(附件1);
2、参加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3、参加培训人员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
4、2010年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人员花名册(附件3)
四、报名时间
2010年5月15日前请各鉴定机构将上述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郭志斌 联系电话:83666887
五、工作要求
1、各鉴定机构要按照《关于同意我市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更名、增加鉴定职业(工种)、范围的批复》(淮劳社鉴 [2008]9号)重新审定的鉴定职业,每个职业必须配备5名以上考评人员。
2、考核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并予以聘用。今后各鉴定机构不得聘用无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否则鉴定结果无效;没有配备5人以上考评人员的职业,不安排鉴定;没有配备高级考评人员的职业,不安排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鉴定。
3、任期已满的考评人员,由本人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合格,重新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办理续签聘约后方可继续从事考评工作。凡任期已满今年不申请续聘的考评人员,不得再承担考评任务。
续聘考评人员须上报的材料:
(1)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申请表(附表2)
(2)2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
(3)2009年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续聘人员汇总表(附表4)
续聘高级考评人员须上报的材料:
除上述(1)-(3)材料外,还需提供任期内考评工作总结。
材料上报时间:5月15日前由鉴定机构统一上报。
4、已经取得高级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5),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聘用手续。上报时间同上。
5、考核认证费每人200元(包括资料、证书、培训等费用)。
任期已满的考评人员复审费每人50元(包括资料、证书等费用)。有关费用报名时缴纳。
附件1、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附件2、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申请表
附件3、2010年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人员花名册
附表4、2010年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续聘人员花名册
附表5、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О年四月二十日